宜蘭地方檢察署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偵辦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等3人,涉嫌以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未遂,於 111 年1月 18 日前往宜蘭市代表會主席辦公室等5處搜索,並傳訊林智勇與相關證人,檢察官認為林智勇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宜蘭地檢署
宜蘭地檢署|資料畫面

據調查,林智勇在110年6月17日中午駕駛奧迪小客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時,自撞路旁電線桿,導致車身嚴重毀損,但該車只有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而林智勇擔任市民代表會主席之公務配車,則有投保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等,最高理賠金額高達1,050萬元。林智勇為圖謀保險理賠金,在110年6月17日晚間,先由林智勇駕駛奧迪小客車至大福路1段,陳姓司機駕駛公務配車跟隨後方,等林智勇以先撞擊路邊電線桿,後,再指使公務配車自後撞擊,製造追撞假象,再向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分新生派出所報案。

警員據報到場處理時,因陳姓司機駕照已被吊銷無法申請保險賠,推由鄧姓助理向警員謊稱其為公務配車駕駛人,因為超車不慎而撞擊。在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發覺異常,車禍現場的電線桿並無黃漆,但林智勇所駕駛的車輛車頭卻留有不該出現的黃色汙漬,加上車損異常嚴重,更讓人產生疑慮,經檢調追查後才讓事件水落石出。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圖:翻攝自宜蘭市公所網站

檢察官審酌林智勇身為市民代表會主席,不思為民表率,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私利,使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誠實廉潔性、公正性產生重大質疑,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破壞保險制度之公益機能,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犯後又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諉予其他人,致公義未能彰顯,增耗諸多司法資源,藐視司法心態明確,犯後態度不佳等情,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以懲效尤。

宜蘭地檢署呼籲民意代表應不忘選民之託,為民爭取福利及造福鄉梓,法網恢恢,切莫貪圖個人利益,鑄下大錯。民眾如要檢舉貪污不法,請撥0800-286586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