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宜蘭大案備受矚目,就連縣長本人都被「交保」80萬,不少民眾開始議論紛紛,難道不能「羈押」嗎?「交保」是表示無罪嗎?交保後的「保證金」是罰款就好嗎?《HI宜蘭》為您重新整理相關名詞,一起來看懂案情最新發展。

什麼是「羈押」?

羈押並不是服刑,只是在調查期間防止被告或嫌疑人逃走或處理證據的做法。根據《刑事訴訟法》,若犯罪嫌疑重大,或有逃亡可能,或有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察官可以聲請羈押。而法院在收到檢察官的羈押聲請時,會訊問被告,再作羈押、請回、或是交保的裁量。

針對法院的裁量,被告或檢察官可以向上級法院出抗告,再一次審查原裁量是不是合法,若上級法院認為抗告有理,通常會發回原法院再做一次決定。

什麼是「交保」?

交保並不是無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當符合羈押理由,卻沒有羈押的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可以裁量被告「交保」。交保的目的就是希望確保刑事追訴、審判與執行都能實現,透過要求嫌疑人付「保證金」,來確保嫌疑人會配合出庭與接受後續調查。

「保證金」去哪了?

保證金並不等於罰金,如果嫌疑人在頭到尾都有乖乖出庭,老實的接受刑事程序,等到程序完成後,不管是有罪、無罪、甚至是得入監服刑,這筆金額都會由地檢署或法院主動通知發還。相反的,如果在中途不配合出庭、傳喚未到,那保證金就會被沒收,無法領回。

根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這筆保證金還可以以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利息唷。

也就是說,「縣長以80萬交保」,不代表縣長有罪或無罪、也不代表縣長被罰了80萬,而是只要縣長老老實實接受調查和出庭,刑事程序完成之後就可以拿回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