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宜蘭地地檢署大動作偵辦宜蘭縣政府與羅東鎮公所疑似涉貪案件,約談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羅東鎮長吳秋齡等三十人,更從縣府與鎮公所帶走相關資料,14日凌晨三十人陸續從廉政署移送到宜蘭地檢署,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務科長吳東原罪嫌重大,遭羈押禁見;林姿妙、吳秋齡則在訊後被請回。

林姿妙、吳秋齡則在訊後被請回|圖:HI宜蘭攝

宜蘭地檢署在14日發布相關訊息指出,本案是針對宜蘭縣政府 108 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 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 108 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經檢察官訊問後,吳朝琴、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 6 條 1 項第 4 款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羅東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趙竑勳、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亦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 10 萬元;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涉嫌刑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 10 萬元;宜縣府地政處長楊崇明涉詐欺涉嫌刑法第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嫌,具保 5 萬元;林姿妙、吳秋齡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等所辯各節仍有進一步查證之必要,訊後先行請回;另其餘人員訊畢後亦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