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星發生雞群闖入鄰近民宿事件|圖片來源:免費圖庫

約1月中旬在宜蘭三星發生雞群闖入民宿的事件,民宿業者認為雞群闖入民宿會嚇到入住客人、破壞庭院草皮,因此報警處理,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蔡姓飼主移送宜蘭地方法院裁處,法院認為雞隻非危險動物,無傷人習性,裁定蔡姓飼主不罰。

蔡姓飼主飼養約10至15隻雞,日前闖入鄰近民宿庭院,民宿業者認為雞群闖入的行為造成入住客人及自己困擾且可能受到驚嚇,因認被移送人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之行為,將蔡姓飼主移送宜蘭地方法院裁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驅使,指以積極的行為驅使動物嚇人;縱容,則係指消極的對於有看管義務之動物不加看管,而容任其恣意嚇人而言,如不能證明行為人已有上述驅使或縱容等行為,即不能以該條款處罰之。

宜蘭地方法院裁定飼主不罰|圖片來源:免費圖庫

依據民宿業者提供的拍攝錄影畫面顯示,蔡姓鄉民飼養的雞隻確實有在該民宿庭院走動,但畫面中雞隻無追逐或其他驚嚇民宿業者的行為,民宿業者及其他客人皆無受到驚嚇,且蔡姓飼主家中雞舍旁尚有水泥圍牆,無從認定有不加以看管動物而容任其恣意嚇人,或有積極驅使動物去嚇人之行為。

綜上,無從認定蔡姓飼主有在場縱容,或有何積極驅使所飼養之雞隻驚嚇民宿業者及其客人之舉,雞亦非屬危險動物,本件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裁定蔡姓飼主不罰,其餘移送部分駁回,並退回原移送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