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蘇花公路114.7公里北上路段發生遊覽車自撞山壁車禍,釀成6死、39人輕重傷。宜蘭地院認為,遊覽車沒有故障,司機游志豪操作失當,在下坡路段超速且錯將檔位打入空檔釀禍,但考量案發後自首,且與部份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具悔意,依過失致死罪輕判1年6月徒刑。

蘇花公路2021年發生遊覽車撞山壁車禍|圖片來源:HI宜蘭新聞資料畫面

一審認為,游志豪是職業大客車司機,有豐富駕駛經驗,搭載乘客行駛在道路上應負有高度注意程度,但因錯誤操作煞車系統,並在山路違規超速行駛,釀成嚴重傷亡的交通事故。

一審審酌,游志豪肇事後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符合減輕其刑規定,且偵審期間坦承不諱,具悔意,並與死者家屬、部分傷者達成和解及賠償,判刑1年6個月。游志豪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案方現場煞車痕長達47公尺|圖片來源:HI宜蘭新聞資料畫面

高院認為,本案事故係因游志豪的過失行為導致,造成車上乘客死傷,且犯罪後尚未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綜觀其犯案情節,實難認屬輕微,且在二審審理期間改口否認犯行,因此不宜減刑及給予緩刑,仍維持1年6月刑度。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高院判決並無違誤,且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適,駁回游志豪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