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者欲在頭城烏石港蓋大型飯店,卻受「風景特定區」管制,受環評限制無法動工,因此向縣府爭取畫出「風景特定區」範圍。又,宜蘭縣政府建設處表示:「烏石港之『風景特定區』與『都市計畫』管制重複,建議畫出『風景特定區』範圍。」東北角風管處長陳美秀證實,已同意受理此案,「將走解除風景特定區程序,送觀光局審查,未來也會召開說明會,接收各界的聲音、調整計畫內容。」

(頭城烏石港|本新聞中心 攝影)

縣府於1996年公告的「變更頭城都市計畫」範圍,為北起頭城烏石港,南至蘇澳內埤海灘南方岬角,均受土地徵收開發,含住宅區、商業區、旅遊服務專區。烏石港因同時被劃為都市計畫管制範圍內,為避免重複管制,2016年時縣府建議明確標示出風景特定區,但因遭地方民眾反對,認為此舉將破壞現有觀光資源,因此本案沒有下文。

本次案件再起,乃因有業者欲在烏時周邊建造超過十層樓高的大飯店,卻始終在環評這關被擋下,於是轉而向東北角風管處與縣府爭取「解除開發限制」、「劃出烏石港風景特定區之範圍」。

東北角風管處長陳美秀表示:「已同意受理此案,將準備計畫書送觀光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