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漁業署今(26)日發布消息:2020年度「鰻苗捕撈漁期」至2月29日正式結束,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3月1日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否則開罰。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宜蘭冬季沿海捕鰻苗|攝影師:Eric Chen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管制鰻苗捕撈為的是使鰻苗溯河成長,增加鰻魚資源。另一方面,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河產卵,已輔導以下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以上15直轄市及縣(市)當中,宜蘭縣並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保護其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