礁溪分局江姓警員於111年4月4日傍晚17時38分,在頭城鎮和平東路與青雲路3段口,發生員警與民眾交通事故,造成員警受傷送醫。
事故經過為王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由青雲路3段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上述路段欲左轉和平東路時,不慎與正前往執行交通疏導勤務頭城分駐所江姓員警騎乘警用重型機車,由青雲路3段北往南方向行駛發生車禍,造成江員左肩及左腳骨折等處受傷,經送醫救治目前意識清楚。
經對雙方實施酒精測試均無酒精反應,肇事原因尚待釐清,事故現場於19時10分恢復通行。
礁溪分局江姓警員於111年4月4日傍晚17時38分,在頭城鎮和平東路與青雲路3段口,發生員警與民眾交通事故,造成員警受傷送醫。
事故經過為王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由青雲路3段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上述路段欲左轉和平東路時,不慎與正前往執行交通疏導勤務頭城分駐所江姓員警騎乘警用重型機車,由青雲路3段北往南方向行駛發生車禍,造成江員左肩及左腳骨折等處受傷,經送醫救治目前意識清楚。
經對雙方實施酒精測試均無酒精反應,肇事原因尚待釐清,事故現場於19時10分恢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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