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告老爸,竟只為了討回紅包錢!高雄市1名12歲少年,從4歲後領取的紅包,母親都幫他存入銀行,最後父母離異,母親發現兒子帳戶的18萬多元,全被前夫提領一空,遂帶著兒子控告父親,但法官認為,林姓少年及其母親無法證明,帳戶內的錢全部都是過年紅包,因此判林男無須還錢。

根據了解,林男和劉女在2009年結婚,兩人婚後育有2子,因為林男懷疑妻子外遇,並在車內裝追蹤器,結果被妻子識破,兩人協議離婚;劉女離婚後發現兒子帳戶內的18萬多元,全被前夫提領一空,遂帶著兒子提出告訴,要求歸還兒子的紅包錢。

林姓少年怒告老爸,討回18萬紅包錢。∣示意圖

林男辯稱,每次兒子過年時領到的紅包,均會混入他和前妻身上的錢,藉以支付過年期間的生活費,剩下的錢才會存入兒子銀行帳戶,兒子投保的終身壽險,也是從帳戶直接扣款,他不知道兒子紅包總額,而且帳戶裡面還有他的錢,不認為自己應該要還兒子這筆錢。

法官認為,從2011年到2018年間,林姓少年持有的銀行帳戶,過完年後都會存入1萬元到7萬元不等的現金,儘管每年紅包總額不盡相同,也不至於有6萬元的差額,不排除有林男的錢混入其中;林姓少年及劉女亦無法提供證據,藉以證明18萬多元全是紅包錢,劉女亦不爭執紅包錢先支付日常開銷,再存入兒子帳戶,因此判林男免還這筆錢,全案仍可上訴。